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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账号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3-20    作者:     来源:    点击:

  

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网账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园网账号使用和管理,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用户访问互联网资源时在贵州开放大学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平台及网络准入认证系统注册账号并认证后即可使用信息化平台、校园WIFI及Internet网络使用。

第三条 校园网账号注册实行实名制。遵循“后台实名、谁注册、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准入认证系统内所有注册用户。

 

第二章 校园网账号注册、开通与停用

第五条 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账号开通、注销、停用及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具体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校园网账号管理有关制度及技术规范;

(二)校园网账号的注册审核、停用、密码重置等;

(三)校园网账号上网行为管理;

(四)协助上级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开展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及违规事件调查处理。

第六条 校园网账号类型

校园网账号包括临时账号、个人账号(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两种类型。

第七条 校园网账号注册与开通

凡学校工作场所的师生员工、第三方工作等因工作需要,均可申请入网账号,分别通过下列方式开通:

1、新进教职工(含合同制、公益岗等)由人事处统一赋予工号及人员身份信息、等资料报网络与信息中心进行处理。

2、第三方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进行汇总报网络与信息中心申请。由所在部门提供开通人员附件1纸质版及附件2电子版到网络与信息中心进行办理。

第八条 校园网账号停用

(一)教职工离职、退休时须携带人事处提供的离职手续到网络与网络与信息中心办理账号停用。

(二)毕业生用户账号在其毕业后自动停用。

(三)账号半年以上不使用时,用户应及时到网络与信息中心办理停用手续。

(四)第三方工作人员账号在校内工作结束时,由主管部门报网络与信息中心停用账号。

第九条 用户遗失账号密码时,需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到网络与信息中心重置密码。

 

第三章 校园网账号使用

第十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不得转借、转让,定期修改密码。

第十一条 用户使用校园网账号访问互联网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用户发现存在利用校园网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情况的,应及时向网络与信息中心报告。

第十三条 用户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依规进行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检查。

 

第四章 校园网账号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校园网账号发生下述情况时强制封停:

(一)产生异常流量的;

(二)被盗用的;

(三)闲置半年以上的;

第十五条 出现下述情况时,视为违法或违规行为:

(一)转借、转让、出租、盗用校园网账号的;

(二)对网络进行攻击的;

(三)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的;

(四)阻挠有关部门调查、检查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上网活动的。

第十六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行为时,按以下办法依次处理:

(一)封停校园网账号。

(二)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贵州开放大学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