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自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档案移交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归档范围
(一)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是学校在各类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声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含电子文件)。注:2020年以前的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请以年度为单位单独制作目录并移交。
(二)专门档案:财务、仪器设备、基建、出版、科研、法律事务(合同)档案。
(三)学校重大活动档案:疫情防控专题档案、脱贫攻坚专题档案等。
归档要求
高度重视档案归档工作。请各单位明确并落实兼职档案人员及工作责任,从学校发展出发,高度重视档案收集工作,各单位(部门)内全体人员平时要认真做好文件收集、整理工作。
严格把关归档文件质量。归档文件要求材料齐全、内容完整,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原则上不得归档。文件材料确定归档范围和划分保管期限详见附件1。文书档案归档目录见附件3;专门档案和学校重大活动档案归档工作,按照以往要求,从其专门规定,档案归档目录可以参照附件4。
涉密文件的整理归档,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做到专人负责,专人归档。
文件归档要求,请仔细阅读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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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档案兼职人员,可以通过“部门单位工作联络群”微信群咨询有关业务。
移交时间
请各单位(部门)于2021年4月底前移交完毕。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综合档案室。
联系人:曹叶 伍元媛
联系电话:159****8709 137****2198
附件:1.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2.文书档案立卷归档文件要求
3.文书档案归档目录表模板(内含永久、30年、10年归档目录)
4.专门档案和其他档案归档文件目录模板(内含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