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办公室、国际学院学习传达《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19年10月1日施行,分为六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支持与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条例》由办公室主任何滨领学,《条例》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正确网络安全观,全面贯彻落实发展与安全并重、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以构建综合保障、综合治理的全方位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为目标,以数据全生命周期为主线,以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为重点,对大数据安全保障的重点问题和主要方面作出规定,坚持包容审慎原则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使大家深刻的了解到《条例》的重要性,何滨主任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会后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特别是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意识,并做好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