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管理和规范使用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学校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本规定所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包括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按时审核和变更。
第三条 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严防丢失,使用完毕要及时入柜加锁。未经批准,不得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带到办公室以外场所使用。
第四条 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只限于学校的公务活动、专利申请及其他事务。
第五条 凡使用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申请表》(附件2),经申请单位负责人(如申请专利的,还需科研处负责人批准)、分管校领导及校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派专人监证,保证其使用的严肃性、安全性及唯一性。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未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或批准权限不当;
(二)内容违法违规或有误;
(三)仅涉及个人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问题;
(四)申请者非本校教职员工或申请用证的理由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
(五)其他不符合申请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情况。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复印、擅自使用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时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超越申请范围使用。
附件2:
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申请表
申领单位(盖章): 申领时间:
申领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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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 (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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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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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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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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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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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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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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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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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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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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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领事由简要填写后需附书面申请或相关支撑材料;
2.如申请专利的,需经科研处批准。